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技园区考核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宝安区内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宝规〔2020〕11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园区考核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三)申报主体运营的科技桃花源类型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科技产业园。
二、奖励标准
(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技桃花源的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科技桃花源的运营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科技园区考核奖励申请书;
(二)企业应统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科技桃花源园区企业数据表;
(五)科技桃花源园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六)科技桃花源考核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四)、(五)、(六)中的信息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9年末。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打印清晰的纸质文件。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要求一式一份,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的顺序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注意:材料(四)用A3纸双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和目录,以申请书第一页为封面,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保持一致。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先网上填写信息后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2021年1月14日-1月23日下午6: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月24日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五、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原则上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附件:
1.科技园区考核奖励申请书(在申报系统填报后打印)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科技桃花源园区企业数据表
5.科技桃花源园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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