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详情>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首页>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3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鼓励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助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我局拟定于1月起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2020年度通过认定或新落户光明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支持强度及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1.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3+1”政策:对2020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注:申报单位需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七)申报单位须与我局签订协议,约定五年内不得将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


    客服联系方式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对于2020年度新落户光明区的企业,验原件,上传扫描件;对于2020年度通过认定的企业,我局将按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关于深圳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进行预受理,后续由企业上传扫描件,若企业最终未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不予资助)。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1)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八)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导出带平台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八)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交原件。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月22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1月27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二楼服务站。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资金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承诺协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12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高企


    上一条: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融资租赁支持项目操作规程(2021年度)下一条: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延长龙华区2020年第二批孵化载体认定项目网上申报期限的通知
    关闭X
    抱歉,用户名或密码错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