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现就开展2021年第一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引进优质影视企业奖励、新引进重点文化企业奖励
2.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
企业统计年报的行业代码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行业代码。
3.影视作品播出奖励、票房分级奖励、影视精品奖励
影视作品于2019年9月后播出、上映或获奖。
4.文化产业或影视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
2019年9月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或影视产业资金奖励或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二、申报条件
1.请申报单位认真研读《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附件1)、《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附件2),依其规定申报。
2.企业需提供消防行政许可复印件证明(申报单位的消防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生产经营面积小于300㎡的单位除外)。
3.因年初未能提交部分申报材料(如审计报告、统计年报等)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并承诺申报材料补交时间。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操作规程要求并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申请书(详见附件),于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科(宝安体育馆西区310室),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可联系客服获取)。
特此通知。
附件:
1.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2.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
3.新引进重点文化企业奖励、引进优质影视企业奖励申请书
4.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申请书
5.影视作品播出、票房分级奖励、影视精品奖励申请书
6.文化产业、影视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申请书
信息来源: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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