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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宝安区2020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1-6

    关于开展宝安区2020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工作的通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对宝安区获得2020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月5日至2月4日


      二、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20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获得2020年度中国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含金奖、银奖、铜奖)。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证明(开户地点为宝安区);

      (五)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六)近三年度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年限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

      (七)近三年度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年限提供相应的社保缴纳证明)。

      (八)经办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


      四、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其他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1月5日


    客服联系方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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