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众创空间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不超过24个月;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 6家,或每年有2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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