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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4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0年度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统;

      2.企业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


      二、补贴标准

      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政府资助

      2.本补贴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应附加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挂牌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

      5.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6.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须在宝安区)。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20日。

      (二)申报网址(可联系客服获取)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22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1.邮寄办理:可邮寄至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收件人为xx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并在邮寄信封标上XXXX项目申报资料。

      2.预约现场办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线上预约宝安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具体预约方式:预约方式为通过微信公众号宝安行政服务——在线办理——深圳市统一预约——预约。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附件:2020年度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第二批)申请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客服联系方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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