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9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事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以下简称商务部业务平台)上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推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政策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1.《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254号);
2.《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
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6号)。
(二)资金管理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
2.《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政府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对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档案的资金奖励共30家,对家政服务业诚信信息平台录入培训的资金补助不超过5家(以申报先后顺序为准)。
(二)支持方式:奖励、事后政府资助。
资助拨款按照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单位名称变化、账户信息更改或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付。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建立信用记录项目
(1)申报单位应当以家政服务为主营业务。
(2)申报单位应在商务部业务平台中建立了完备家政企业信用档案。
(3)申报单位应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支持标准请详见第五点“1.建立信用记录项目”)数量在我市企业中位居前列。
2.信息平台录入培训项目
(1)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培训活动相应的场地、设施、讲义和师资力量。
(2)申报单位应熟悉了解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操作流程、内容等。
(3)申报单位应按照商务部业务平台要求对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开展信用信息录入培训。
五、支持内容及支持标准
1.建立信用记录项目。依托商务部业务平台,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
在商务部业务平台建立了完备家政企业档案,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数量排名前10名的,每家给予奖励20万元;排名第11-30名的,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完成申报的,视同弃权,支持名额向后顺延。
上述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是指录入了家政服务员基本信息,并完成身份证读取及人像识别的“已授权”家政服务员信息。以我局在商务部业务平台核查到的2020年11月25日24时数据为准。
2.信息平台录入培训项目。支持行业协会或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录入专场培训。每家企业参与培训人数不得超过3人,按照每人200元给予培训单位资金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如申报总额超过20万元则按比例折算补贴金额。
六、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事项)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电子版;申请人为其他相关单位的,提供相应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建立信用记录项目
(1)建立信用记录项目申请表;
(2)商务部业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2.信息平台录入培训项目
(1)信息平台录入培训项目申请表;
(2)培训讲义;
(3)培训人员名单;
(4)培训人员签到表;
(5)培训现场照片;
(6)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材料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
七、申请表格
申报企业或单位自行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2019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事项)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及申请表等纸质文件原件。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11月25日下午17:00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11月25日下午17: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商务局(福田区福华一路一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304)。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深圳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核查企业有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情况——预算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根据工作通知要求办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监督检查和补充说明
(一)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业务、资金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商务部门收回资金。
(三)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上一条:关于2020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公示的通知 | 下一条:关于开展龙华区2020年第二批孵化载体认定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