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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小升规”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1-10

    光明区“小升规”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深光工信〔2020〕147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且正常经营(停产、注销、统计关系迁出光明除外)并完成2020年1-10月份经济数据报送的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并填报2020年1-10月份经济数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具体情况以区统计部门核对情况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五)至申请时间,企业正常经营(停产、注销、统计关系迁出光明除外)且稳定完成2020年1-10月份经济数据报送,并承诺完成2020年全年经济数据报送;

      (六)按时填报统计报表,3次及3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取消奖励的申请资格。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小升规”奖励项目申请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客服联系方式


      五、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1月9日9:00至11月16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1月9日9:00至11月17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科技园A3栋B座2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中心212室。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光明区“小升规”奖励。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政策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附表:光明区“小升规”奖励项目申请表


    摩天楼 (3)


    上一条:关于受理2020年2月度光明区“小升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一条:关于下达2020年工业强基工程资助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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