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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合集)

    发布日期: 2020-11-5

    2020年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合集)


      一、 申报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 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 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中所确定的旅游产业类别;

      (六) 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


      二、 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3日

     

      三、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旅游纪念品开发项目扶持

      鼓励旅游产品创新开发。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创新旅游产品开发设计,挖掘地域文化、历史、民俗、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地方特色和独特性,加大对产品文化包装和宣传推介,培育新区旅游纪念品和手信,对企业从事旅游产品设计、策划、制作、制造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扶持。

      (二)特色旅游项目开发项目扶持

      鼓励企业结合新区生态资源,结合自身业务优势,开发以参观、游览、科普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30万元扶持。

      (三)海上客运观光旅游线路项目扶持

      对企业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深圳建设国际知名湾区为契机,开展经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海上客运观光旅游线路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扶持。

      (四)百强旅行社项目扶持

      对总部在新区注册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旅行社被评为国家、广东省“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国家、广东省“百强旅行社”在新区落户总部,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五)淡季旅游线路推广项目扶持

      对在旅游淡季推广、销售新区二日游以上旅游线路的旅行社,根据游客人数(有效住宿数据),按3元/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

      (六)国家A级景区创建项目扶持

      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景区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已享受过上述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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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星级酒店评定项目扶持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八)旅游展会参展项目扶持

      企业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新区和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以及其它对外旅游宣传的,事前向新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备获认可的,按其活动场地和宣传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个企业年度可享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九)新区旅游广告宣传项目扶持

      鼓励企业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机场或火车站广告牌等媒体进行新区旅游资源和信息传播,扩大新区旅游发展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对企业年度投放广告费用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费用总额的20%,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扶持。

      (十)大型旅游品牌活动举办项目扶持

      鼓励企业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旅游品牌活动,根据举办活动规模、档次、人员参与度及社会知名度,对活动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活动费用3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十一)酒店、民宿品牌化发展项目扶持

      1.鼓励酒店引入国内外先进管理模式。从2017年起,酒店与国内外知名的酒店管理企业连锁经营、特许经营或进行委托管理的,合作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其中:引进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引进国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新区民宿实施品牌化发展。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新区民宿发展成为知名品牌民宿,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扶持,且扶持金额不超过上年度纳税额;对知名品牌民宿在新区开办3家以上连锁品牌民宿自营店,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扶持,且扶持金额不超过上年度纳税额。

      (十二)旅游品牌建设项目扶持

      鼓励企业实施旅游品牌战略,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十三)智慧旅游景区项目扶持

      鼓励企业完善智慧旅游景区建设,经认定,按其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扶持。

      (十四)旅游集散中心  游客服务中心项目扶持

      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提供人性化、高品质的旅游公共服务。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扶持。

      (十五)旅游行业达标项目扶持

      对企业通过新区旅游行业标准评定的,按其评定所涉及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1万元扶持。

      (十六)旅游行业标准优秀项目扶持

      鼓励企业在新区旅游行业标准评定中增创优秀,对达到最高档次标准和次高档次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和2万元奖励。


    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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