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0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政府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3.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1、网上申报
时间:2020年10月16日18:00至2020年10月30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2、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至2019年11月2日20:00。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如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可参照附件。
附件: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模板);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模板);
3、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模板);
4、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模板)。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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