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一批深圳市绿色港口补贴资金资助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人环规〔2017〕3号)、《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5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海事局 关于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深交规〔2019〕3号)要求,现将2020年第一批深圳市绿色港口补贴资金资助审核意见(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公示期间,对资助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27号宝安执法大队3楼港货管理所03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关于2020年第一批深圳市绿色港口补贴资金资助审核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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