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2020年度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专项申报指南(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类-支持IP购买和复用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企业购买IP(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50%的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300万元。
(二)对企业使用第三方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IP复用服务的, 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8〕3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0〕5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该资助款项的企业的主营业务需满足《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的标准。
(三)第三方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需为经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一)《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IP购买和复用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 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上年度实际购买IP费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上年度实际用于IP复用服务费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 印件);第三方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的国家、省、市、区级认定证明材 料;(八)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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