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鹏新区研发投入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三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设立了研发机构且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的3%,最高100万元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2019年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六)2019年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用费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其中,营业收入总额不能为负数。当营业收入总额为零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为零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视为不低于3%)。
(七)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八)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5平方米以上,研发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研发资产总额70%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六)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拨款。
九、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扶持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与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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