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鹏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新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十条 支持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通过质押方式取得银行贷款。对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及不超过贷款本金4%的中介费用(包括担保费、评估费)的50%,给予最高12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额度为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已还清贷款本息,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
(七)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复印件等;
(八)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评估合同》等;
(九)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或已办理解押的证明材料;
(十)实际支付贷款利息和中介费用的明细及证明材料;
(十一)由银行提供的贷款已结清凭证和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十二)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拨款。
九、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扶持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与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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