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生产技改支持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于企业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设备用于生产防疫物资的,协助企业向市申请设备资助,同时,区财政再按设备获得市级资助的50%予以配套补贴。
二、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的该项设备投入已获得市级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项目申请书(受理通知附件可下载)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邮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获得市级设备资助的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
(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四、受理机关及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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