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项目
一、申请内容
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05)新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认证为“AAAA”、“AAAAA”级且从未获得相关资助的辖区物流企业给予政府资助。
对2018年5月1日之后新获得深圳海关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的辖区物流企业给予政府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05)新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认证为“AAAA”“AAAAA”级且从未获得资助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三十万元、五十万元扶持。已享受过认证资助的企业,复审通过的给予十万元一次性扶持,认证升级的按差额给予扶持;
(二)对2018年5月1日之后获得深圳海关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三十万元一次性扶持。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资助、无偿政府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A级物流企业首次认定资助的单位应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AAAA级物流企业”或“AAAAA级物流企业”证书,首次认证日期不早于2019年1月1日,且此前未享受过盐田区出台的其他有关A级物流企业认证政策资助;
(三)申请A级物流企业认定升级资助的单位应当是已获得了首次认定资助,后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证升级的单位;
(四)申请A级物流企业复评通过资助的单位应当是已获得了首次认定资助,后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复评认证通过的4A级及以上的单位。
(五)申请AEO高级认证资助的单位应获得海关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证书认证日期应不早于2018年5月1日。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项目)》(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申请A级物流企业扶持的: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AAAA级物流企业”或“AAAAA级物流企业”证书复印件
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含申报单位的A级物流企业名单通告及附件复印件;
申请AEO高级认证资助的申报单位:海关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项目资助)》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发布的受理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准。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十一、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二、审核方式
核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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