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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龙岗区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9-10

    关于开展龙岗区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现正式开展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已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复工(由于复工备案平台已经关闭,在关闭前没有报备的企业,则不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申报平台也将做出提示,企业将不能申报)。

      (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发生感染疫情事件(区有关部门自行核实,企业不需电话咨询,也不需提供材料)。

      (三)企业必须为法人企业:即企业营业执照中有“法定代表人”栏目。如有该栏目则属于法人企业,如没有则不属于法人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奖励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产值超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超30亿元不超过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超10亿元不超过3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亿元不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千元。

      企业的产值规模、所属行业等将由系统自动识别并确定(即申报书中的“企业性质”栏目),拟资助金额将在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中体现。企业不需要电话咨询,也不需提供任何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0年9月9日-9月17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客服联系方式


      四、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后,然后选择页面左下方的“复产复工专项扶持”--“防疫效果奖励”栏目。

      (一)登录该栏目后,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所属街道等事项,系统将按企业性质自动识别。(企业所属街道是以营业执照的“住所”为准,不是以企业的实际经营地为准,请企业留意!)

      (二)请企业将营业执照扫描上传。营业执照上不需要盖章,请优先选择PDF格式,照片格式可能模糊。

      (三)请企业填写收据后,扫描上传。收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抬头填写要求

      请企业查看申报书中的“企业性质”栏目,然后按以下分类填写:

      (1)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抬头填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属于“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的 ,抬头填写:“区住房和建设局”。

      (3)属于“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的,按照申报书中的街道划分,抬头填写:“***街道办”。

      2、日期填写要求

      收据右上角的日期统一填写为“2020年9月 日”,请注意,“日”不用填写。

      3、金额填写要求

      收据金额按照申报书上的“拟资助额”填写,不得修改。

      4、盖章和签字

      收据请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公章,并由财务人员签字。


      五、拨付流程

      企业提交书面材料后,我局将牵头向区财政申请资金统筹,在资金计划下达后尽快拨付。其中,规上工业、服务业和批零住餐业企业由我局拨付,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由区住建局拨付,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由各街道拨付。


      六、书面材料递交方式

      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所有材料后,请等待审核。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请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水印的申报书(含申请表格、营业执照、收据扫描件),并盖章备用。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为有效件。还在审核中的申报书没有水印,请企业不要下载并打印。

      书面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一份):

      1、盖章的申报书(必须带水印,只需在第一页盖章),申报书中包括了申请表格、营业执照和收据扫描件。

      2、营业执照原件(验原件);

      3、盖章的收据原件(收取原件)。


    辐射范围广


      七、书面材料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

      由于申请企业较多,咨询电话可能比较繁忙,请见谅,谢谢!请根据申报书中显示的“企业性质”确定自身的分类,然后按以下分类要求在不同地点递交材料。请企业认真查阅,避免走错地点。咨询电话可能比较繁忙,请见谅,谢谢!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话:28949777)、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电话:2894893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电话:28949286)、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电话:28589877)。这4类企业交至以下10个地点均可,请企业就近选择: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天安云谷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

      3、深圳市龙岗区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17栋1楼)

      4、深圳市龙岗区中海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3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A栋2楼)

      5、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2栋A座1楼服务中心)

      6、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行政服务大厅1楼)

      7、深圳市龙岗区启迪协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叉口启迪协信1楼服务大厅)

      8、深圳市龙岗区星河World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梅坂大道星河world二期E栋1楼)

      9、深圳市龙岗区康利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66号康利城2栋1楼)

      10、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华南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1号华南城北门招商中心)

      (二)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

      (1)平湖街道  28214148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平湖街道办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3号窗口(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

      (2)布吉街道  28539442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布吉街道办一楼大会议室(布吉街道广场路2号)

      (3)吉华街道  28259561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龙岗区甘李六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5楼501室。

      (4)坂田街道  89586131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坂田街道办一楼坂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A栋)

      (5)南湾街道  28704846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南湾街道南园路9号南湾行政服务大厅;或南湾街道平吉大道66号康利城二号楼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6)横岗街道  28698367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龙岗区龙岗大道横岗段4025号横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

      (7)园山街道  28389926;28389927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龙岗区园山街道二办新园路1号1楼大厅。

      (8)龙城街道  89916827;89239735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沙园路龙城街道办事处大楼1002室。

      (9)龙岗街道  84812135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

      (10)宝龙街道  23255142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3栋3613办公室。

      (11)坪地街道  84091397;84093890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龙岗区坪地街道二办湖田路112号521室。


      信息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9日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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