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0年第二批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申报一览表
一、项目名称:创客团队项目政府资助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17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18日
三、资助标准
1、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政府资助;
2、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政府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四、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成立的企业,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即2018年1月1日后)可申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大赛为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五、申报材料
1、《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奖金领取证明材料或获得市级资助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证明材料;
4、奖金或资助的银行盖章流水单;
5、属于创赛团队组成立企业的需提交参赛报名表、团队成员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商事登记信息及股东持股情况)、参赛成员一致同意该创办企业申报本项目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材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无法提供原件,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由所在企业出具,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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