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收取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资助资金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相关规定,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经过专家审核、面向社会公示、市科创委审定等程序共资助企业1095家,资助名单和金额见附件。为了加快拨款进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请受资助的单位务必到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核对有关基本账户或结算帐户信息,未填写的,不接收其拨款材料。
2.“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企业办理工商变更名称的,请填写变更后企业名称。
3.请认真核对银行账户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1.登录市科创委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通过项目变更方式补充提供过专项审计报告的,补充报告一同提供(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一致,加盖公章)。
申请书原件和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胶装)。
(三)提交拨款材料有关要求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1),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请在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通知名单中的序号)。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回形针装订。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市民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人员聚集,材料受理分批有序进行。请各单位按要求同时准备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分批次到指定地点提交。
时间:9月1日-9月2日(各单位提交时间详见附件3)
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9、40、41和42号服务窗口
附件: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
2.收据书写要求
3.2019年度高企培育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收取材料时间安排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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