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盐田区企业或机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生物资源与实验等服务,经区科技创新局组织评审认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实验室装修投资给予50%、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政府资助,政府资助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750 元。
(二)对所用仪器设备投资给予30%、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对经核定的上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剔除来自与本机构有关联投资或被投资关系的服务对象的部分),给予 10%、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平台此项政府资助不超过3 年。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该项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2.平台具有开放性服务功能,主要在生命健康领域开展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实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与信息支持等服务;
3.平台的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4.平台项目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平台具备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检测、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实验用房在200平米以上;
6.平台拥有研发、检测、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合计原值在3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原值不超过40%;
7.平台有较高的研发费用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
8.平台已提供开放性技术服务2年以上,且上年度来自技术服务的收入占申报单位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
(二)平台项目如已获得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关于国家、省、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配套资助的,不得申报本项资助。经核实属于重复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邮箱可联系客服获取);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申报单位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9.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或项目概况介绍,包括行业技术发展状况、平台项目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建设内容、主要带头人和技术团队的情况、平台运行和管理机制、目前已有的技术服务条件、运营情况、取得的成绩,最近2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情况等;
10.平台项目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和清单;
11.公共服务平台团队成员的学历、职称、社保缴交记录等证明材料;
12.场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
13.实验室平面图;
14.平台项目或实验室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认定文件,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证明材料等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材料
1.申请实验室装修投资资助
实验室装修费用支出的合同、购买凭证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列出清单)。
2.申请仪器设备投资资助
仪器、设备、软件的清单(包括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购买凭证和发票等证明材料。
3.申请上年度技术服务收入资助
(1)申报单位的股权结构,申报单位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2)上年度技术服务收入有关的合同(剔除来自与本机构有关联投资或被投资关系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名单(至少3家)及联系方式、服务收入进账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评审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信息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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