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履行的义务和承担责任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已全面取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审批管理,享受高新税收优惠的企业要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依法享有享受税收优惠,亦有依法按时如实申报、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企业应当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全面归集、整理并认真研判;在本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留存备查资料应当归集和整理完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实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深圳市至善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至善”)于2012年在深圳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我们一直聚焦于“政府资助政策”,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财税规划”以及“知识产权辅导及策划”、专注于深圳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资助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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