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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省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方案》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广东省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广东省执业专利代理师培育项目(事后核准类);

  2.广东省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项目(评审类);

  3.广东省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项目(评审类);

  4.广东省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评审类);

  5.广东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评审类);

  6.专利组合协同运用推进计划项目(评审类);

  7.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集群管理项目(评审类)。

  申报条件、申报表单、申报材料、资助标准、资助数量、项目任务见附件所列各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11日

  申报地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层907室(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含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交一式五份(申报单位盖公章)纸件,A4胶装。

  四、项目的申报审核程序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并参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内部监管体系的通知(深市监〔2019〕87号)》的要求,确定以下项目审核、评审、拨款程序:

  (一)核准类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审核、拨款程序

  受理,审核:由我局负责受理、审核,按照申报指南公布的条件进行审核,需要补正将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并给予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限,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资质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1)不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的;(2)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3)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4)在广东省信用网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被列入黑名单的;(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公示:资助结果在我局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按规定进行处理。

 

  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19〕338号),将资助方案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拨款:我局依据公示结果进行资金拨付。

  (二)评审类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审核、拨款、管理、验收程序

  受理,审核:由我局负责受理、初审,按照申报指南公布的条件进行初审,需要补正将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并给予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限,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资质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1)不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的;(2)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3)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4)在广东省信用网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被列入黑名单的;(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成立专家评审组:从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单数),组成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情况由专家组确定是否开展现场考察,经专家评审后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和候补项目名单。

  公示:资助结果在我局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按规定进行处理。

  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19〕338号),将资助方案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签订合同: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签订合同,确定项目任务、期限、验收要求。

  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情况,我局将对评审类资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我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检查。

  验收:验收形式为专家评审验收,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汇报。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书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经费使用情况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验收。

  拨款: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资助资金拨付。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执业专利代理师培育项目(事后核准类)申报指南;

  2.广东省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项目(评审类)申报指南;

  3.广东省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项目(评审类)申报指南;

  4.广东省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评审类)申报指南;

  5.广东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评审类)申报指南;

  6.广东省专利组合协同运用推进计划项目(评审类)申报指南;

  7.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集群管理项目(评审类)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9-09-24 14:28    

原文链接: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1909/t20190924_182287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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