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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7-31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0〕71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次入库储备项目分为三个方向:人工智能数据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同时满足已完成项目总投入30%以上的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或机构,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允许联合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或机构,截至本通知发布时,如有到期(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未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单位近5年内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项目验收标准为申报指南中的实施目标。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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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资助方式和标准

      经评审通过且已投入资金达到总投入30%以上的项目,将通过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其中,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类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方向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扶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资金最终分配方案还将结合各地市项目推荐情况、项目评审情况、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四、申报途径

      (一)网上填报提交: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8月6日前,登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写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报送至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纸质材料提交:请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的申报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于8月11日前将优先推荐入库项目和摸查汇总表(附件3)以及申报书报我局新兴产业处。


      五、其他

      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省市区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0〕712号)

               2.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要求

               3.优先推荐入库项目和摸查汇总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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