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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7-24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操作规程,我局现开展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贴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宝安区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且注册地在宝安区(企业自有园区的除外);

      2.疫情期间,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隔离人员服务、区域清洁消杀等疫情联防联控服务工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补贴:因防控措施不到位,被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园区管理负责人因防控不力被处以治安处罚;不配合社区落实工作场所隔离、人员排查措施;项目防控工作存在不足被街道办、社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约谈、警告、通报批评且拒不整改;因防控不足造成项目失管、失控或引发园区内职工群访现象的。


      二、申报对象

      宝安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产业园区,包括:生产制造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设施(宿舍、商业)等。


      三、补贴标准

      1.以园区建筑面积为准,按照 0.5 元/㎡/月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2个月的资金补贴。

      2.补贴面积为园区的建筑面积,以园区的物业产权证明为准(无物业产权证明的,以所在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核准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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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材料

      1.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贴项目申请表(应取得所在社区工作站审查意见;有合法产权的应提供合法产权证明);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运营管理机构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应在宝安区);

      5.园区购买消杀、测温等防疫物资购置合同、发票及企业内部采购审批、出入库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宝i企园区备案截图(应先登录“宝i企”微信小程序,在“活动专区”下填写“宝安区产业园区备案”,如实、详细地填写完毕后按指示保存截图并打印)。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每项材料应加盖公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填写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取得所在社区工作站的审查意见后,邮寄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属街道办责任部门。街道办责任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并对园区建筑面积、联防联控服务是否满足补贴要求、园区管理机构情况等进行核查,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对于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相关材料分批整理、编号、打包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申报时限

      受理申报时间:7月23日至8月19日。


      附件:

          1.宝安区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贴项目申请表

              2.各街道受理部门联系信息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南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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