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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2020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 2020-7-10

    宝安区2020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公示


      根据《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号)要求,经受理申报、初审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程序,根据年度资金总规模按初审通过先后顺序排序安排,拟对深圳市富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瑞尚居管理处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等65个项目进行扶持(名单附后),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5日。

           在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本人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诬告。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政策或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

    (二)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三)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行政中心1087室


      附件:宝安区2020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0702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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