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现代物流资助项目(不含支持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项目) 操作规程(2019年度)
为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支持港口发展。
二、政府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政府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政府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开展先进物流技术装备购置及大型物流设备升级改造、仓库和物流园区等现代化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及其设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内部管理信息化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在我区注册满2年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企业,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超过150组,并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按每组2000元的资助标准,给予经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营业收入以区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三)支持港口发展。对在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优中获得“超500万标箱码头”的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在此基础上,获评企业每新增10万标箱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第三(一)、三(二)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第三(二)项目需要进行核查);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七)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三(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证书(申报时证书在有效期内)[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发票时间、发票金额、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打印,并加盖公章];
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产品订购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原件)。
(六)申请三(二)“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企业的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经营资质证明(3C认证证书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智能快件箱采购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智能快件箱安装验收清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原件);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表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七)申请三(三)“支持港口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申请单项评优奖励的,提供上一年度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颁发的“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比优胜单位”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增量奖励的,提供上一年度以及历年获本项目资助的最高标箱数年度的“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比优胜单位”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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