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计划(2019年度第三批次)公示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10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拟对2019年度受理的符合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人员进行扶持,现予公示第二批次扶持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为2020年6月19日至6月28日。
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深港创新商务中心C312
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2019年度第三批次)
信息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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