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点(一):合规归集费用,完备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科创委通知,深圳市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受理,想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也开始紧锣密鼓的开始准备。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系统的过程,稍有差错可能就将错失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的机会,也将错失今年的相关补贴,所以认定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点:合规归集费用,完备留存备查资料!大家可以结合案例,在申报过程中注意。
应当以研发项目为基础,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归集,确保费用归集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尽可能完善资料留存,为后续管理提供辅助。
一、案例
B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在开展税务检查时,主管税务机关比照了该公司研发项目立项报告、成果报告中的阶段实施安排和材料费用明细,认为B公司在项目研发后期,领用材料试制,直接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对应的材料费,应当从研发费用中扣减。
二、分析及建议
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要符合规范。举例来说,企业研发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产品组成部分对外销售的,相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对于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若非专用于研发活动,而是研发与生产共用,还应进行工时分配。
基于此,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核算制度,并提供完备的备查资料。对同一研发人员在不同项目间进行工时分配,或辅助、技术人员同时参与其他工作,需要进行工时分配的,应由技术部门按月制作工时统计审批单,提交至人力部门,按照工时分配比例,分项目归集人工费用,并将各项目人工费用按月提交至财务部门入账。财务部门应当设立“研发支出—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项目(名称或编号)”科目,按项目归集研发费用。
对于制造业、生产型企业等高耗材企业,企业应当编制《研发领料单》,研发部门在领用材料时即填写清楚领用数量、所支持项目名称等信息,按项目归集。若领料时无法确认具体项目归属的,财务部门可在结账日前,将相应的研发领用原材料明细导出,发至科技部门进行确认,并根据科技部门留存的研发领料单,确认原材料所归属项目,按项目入账。
此外,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保证人工费用的真实性。具体来说,企业可调取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查看合同中约定员工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薪酬、保险等条款,并查看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代扣个税和支付工资的具体明细,查实研发人员的真实性及人工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对于外聘人员的劳务费,应当通过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根据约定的人员人数、工作内容、派遣公司提交的社保缴纳清单、支付劳务费用的回款记录等相关信息,查实外聘人员劳务费的真实性。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从列示的研发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员进行约谈,询问主要从事工作内容是否与研发相关,辅助查实企业研发人员的真实性。
提醒: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已经确定,需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注意安排好相关工作,以免措施机会!
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6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
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0日(截止至17:45)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
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1日(截止至17:45)
温馨提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市民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人员聚集。书面材料受理按照企业申报时间分批有序进行。网上申报完成后,我委将通过政务短信通知企业书面材料具体受理时间。请各申报企业务必确保申报书中联系人和法人手机畅通,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及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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