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资助项目(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公示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9〕12号)及配套操作规程的规定,经过材料初审、现场考察、核查企业,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对13个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项目及6家单位的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项目详见附件),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5月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宝安体育馆西区310。
附件:2020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资助项目汇总表
信息来源: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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